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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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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3
【实施日期】 2005-12-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全市农村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实现高质量“普九”目标,根据省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启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规范发展、均衡发展为重点,通过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和提高。
  二、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要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和“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不搞贪大求洋,避免浪费。
  (二)发展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争取实现以下目标:1、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通过标准化建设,促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校舍建设达到标准,校园环境规范整洁,设施设备充实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每一所农村完全小学、完全初中均实现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校均规模、班容量五项基本达标。
  2、实现义务教育的规范发展。通过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努力做到规范规划、规范建设、规范办学、规范管理,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实现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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