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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4
【实施日期】 2005-12-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缓解国内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本市家禽业的冲击,促进本市家禽业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
  继续落实本市禽流感疫苗由政府采购、供生产者免费使用的政策。对按规定扑杀禽只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市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补偿与补助政策,确保补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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