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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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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5
【实施日期】 2005-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作用,准确、及时、全面地分析和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与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手段和工具。近年来,我市统计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统计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有了较大提高,但随着统计任务的日益繁重,履行职责的困难不断加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真正把统计工作作为基础性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在制定政策、督导落实工作和综合考核时注重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要加强统计工作的思想、组织、业务和现代化建设,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优化统计队伍结构。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强化行政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一)建立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适应的统计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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