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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5
【实施日期】 2005-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4]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确保200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安置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接收安置范围。要按照辽政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对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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