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政综〔2005〕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岩市人民政府设立龙岩市科学技术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