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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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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5〕46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5
【实施日期】 2005-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政综〔2005〕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龙岩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岩市人民政府设立龙岩市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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