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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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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国税党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5
【实施日期】 2005-1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党发[2005]5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山东省税务学校党委:
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省局建立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巡视工作办公室。现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就加强巡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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