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关于丽水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制定的《丽水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区域及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市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技术规范,特制定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调整、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达到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