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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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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24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2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12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
 
  一、技师学院的性质与任务
  技师学院是培养、培训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技术技能的需求,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学制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任务,同时承担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通过系统教育和正规培训,使教育、培训对象既能掌握本职业所必须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又能了解本专业高新技术有关知识;既能系统掌握职业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操作技能,又能攻克技术难关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既具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又具有培养徒弟、传授技艺以及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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