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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录(聘)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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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办发〔2005〕13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录(聘)用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5〕135号)



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严格控制州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增长,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稳定各类人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录(聘)用工作,现就认真做好州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录(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州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的条件
  (一)州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照顾夫妻分居困难调入人员和事业单位特殊职位增加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州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应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还必须有当年的新增人员指标。州直事业单位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人员编制和新增人员指标限制。
  (三)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应首先从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
  (四)州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除下列情况外,一律实行统一公开招考,择优录(聘)用。
  1、州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调入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调任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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