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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宜府发〔200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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