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会[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5)8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编报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本市按照规定程序并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
  1.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非金融业务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旅游企业),应编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非金融企业类)。
  2.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从事旅游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编报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旅游类)。
  3.金融监管部门颁发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银行类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等,应编报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银行类)。
  4.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应编报外商投资金融企业会计报表(证券类)。
  5.外商投资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编报外商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