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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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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商务运[2005]38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5]386号
各市、县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
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简称:《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当前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实际,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省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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