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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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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商务运[2005]38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5]386号
 
 
 
各市、县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
  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流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简称:《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当前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实际,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省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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