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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2005〕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治理工作规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5)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及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切实贯彻以抽采为主的瓦斯治理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矿工生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五十条”经验,以本质安全型开采为目标,实施“能抽必抽,可保(开采保护层)尽保”战略,形成以通风系统为基础,以抽采和防突为重点,以监测监控为保障的瓦斯综合防治格局。

  二、认真落实矿井瓦斯监管工作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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