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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关于合肥市伟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关于合肥市伟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合肥市伟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四个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太平皖发[2005]5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  一、核准你公司申报的合肥市伟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清单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来我局代为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转交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三、你公司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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