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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9月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函[2005]686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9月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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