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  甘肃省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5]15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掖、酒泉、武威、兰州市人民政府,临夏、甘南州人民政府,海西、海北、黄南、果洛州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署: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勘办发[2004]12号)精神,今年5月至10月,甘青两省开展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联检结果表明,自2001年国务院批复《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以来,两省认真执行勘界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