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9号)精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市国有企业底数,核实资产质量,加快全市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实现以民营化、股份化为改制方向、“双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国企改革目标,同时为正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好企业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基础,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集中力量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国有企业的“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正确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为全市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奠定基础;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二、清产核资的工作对象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