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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5”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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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5”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所将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5”(以下简称“联通收益计划05”)提供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首位为B、D证券帐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联通收益计划05”转让业务;本所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以进行“联通收益计划05”的转让代理业务。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联通收益计划05”转让业务,应委托本所会员办理;拥有债券业务专用席位的机构(以下简称“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也可通过专用席位进行“联通收益计划05”的转让。
  对首次参加“联通收益计划05”转让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见附件)。
  三、本所每个交易日15:00-15:30,受理“联通收益计划05”转让业务的正式申请。
  四、“联通收益计划05”的转让代码为121005,转让简称为“联通05”,转让计价单位为份(面值100元人民币),转让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转让价格含预期收益金额。“联通05”的设立日期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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