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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2006年春季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2006年春季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2006年春季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6年春季市直属学校和五城区及高新区实行银行代收中小学教育收费的方案

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收费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监管,增强学校收费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防止学校乱收费现象发生的同时,有效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加快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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