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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取吉林省辽源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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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取吉林省辽源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死亡39人。12月1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就吸取吉林省辽源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做出紧急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事故教训深刻。从我市的情况看,入冬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但是,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火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入冬以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各级、各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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