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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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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办[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平原绿化的迅速推进,已基本形成以点、片、网、带结合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在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还通过了省平原绿化高级达标。但是,近来我市因焚烧秸秆、烧荒等人为用火烧毁林木、林带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有蔓延趋势,给我市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护林防火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2003]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平原地区的护林防火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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