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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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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5〕17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北海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精神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制订和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这对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需要。
  (二)同地同价原则。相邻区域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不因征地目的和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三)协调平衡原则。同一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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