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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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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26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12月15日16时58分,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住院楼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烧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将火灾情况通报全国,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为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刻汲取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认真抓好市政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立即召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议,通报吉林省辽源市“12·15”特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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