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注销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换证事宜。”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依法注销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被注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名单 序号 被注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 许可证编号 1 贵德县电信局 6325230150525200 2 中国农业银行海晏支行 6322230228543000 3 青海水泥厂 6301212265801300 4 青海省印刷物资公司 6301032265802400 5 青海省农牧生产资料总公司 6301022265823300 6 青海省正源公司 6301032265835400 7 青海省电力光达实业总公司 6301042265837600 8 青海省地毯集团公司 6301222265888900 9 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01222265908800 10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328012265919900 11 青海锡铁山矿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6301222265922800 12 青海丁香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01042265936700 13 青海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6301042265945000 14 青海制胶总公司 6301222266325300 15 西宁市出租汽车公司 6301052266328700 16 西宁正润城市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301042266332700 17 青海量具刃有限责任公司 6301222266338300 18 西宁市交通劳动服务公司 6301042266364800 19 西宁顺达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301022266488900 20 西宁利隆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301052266548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