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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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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桂政发[2005]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自 2001年以来,我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自治区本级、各地级市以及部分县 (市、区)推行了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为模式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防城港、贺州、钦州等9个市1229个单位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市、县(市、区)改革进度较慢,制度建设工作相对滞后,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等突出问题。为确保我区圆满完成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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