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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德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竹府办[2005]17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竹府办[2005]17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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