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府办发〔2005〕11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穗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三穗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要求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施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应急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迅速有效地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

  (一)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长由县长或分管畜牧(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畜牧(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畜牧(农业)、财政、公安、工商、交通、卫生、发改、邮政、通迅、科技、气象、民政、军队、武警、经贸、林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