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穗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三穗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要求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施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应急工作原则 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迅速有效地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 (一)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和办公室,指挥长由县长或分管畜牧(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畜牧(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畜牧(农业)、财政、公安、工商、交通、卫生、发改、邮政、通迅、科技、气象、民政、军队、武警、经贸、林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