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劳社〔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以规范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为核心,以实现园区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为目标,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维护园区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从 2006年起至2008年用3年时间,在全省各类工业园区逐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工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区、科技园区、工业集控区以及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2006年为试点阶段。各设区的市要选择2至3个工业园区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选点试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