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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年检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年检的通知
 
 
  根据新闻出版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本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主办单位发出《关于开展2005年度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年检的通知》要求于2006年1月中旬分批对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2005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整改
  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05年年检自查表》,为保证汇总正确,填写内容须真实,不留空白,希望各单位配合。若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提出具体的改正措施,问题较多的,还须附《整改报告》。《2005年年检自查表》、《整改报告》均须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整改要求为:
  1、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我局。
  2、在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上未印“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的、刊登广告、刊登多家理事、协办单位、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须提供改正后最新出版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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