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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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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办函〔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6
【实施日期】 2005-12-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林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任何单位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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