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视频、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各市(县)和各区(以下简称各地)、市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总平台。 第四条 各地、各单位建立的网站,即“中国无锡”政府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其信息发布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