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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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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密政发〔2005〕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  《密云县农村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已经第44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密云县农村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政发(2005)16号)和市农工委、市财政局《关于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使用办法》(京政发(2004)35号)精神,为积极推动我县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包括:
  (一)市财政拨付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专项补贴资金;
  (二)市财政2005年增补的农村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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