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组织起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方式;是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主要手段;是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循客观要求;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全国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6万个,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现有各类组织近6000个。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发达省区市比较,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组织结构松散、运行不规范、发展不平衡、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的需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的观念,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量要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关键措施,作为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更新思路,创新举措,千方百计加快发展。
  二、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民为主体、自愿为前提、服务“三农”为目标、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方针,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强化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服务,多形式、多途径兴办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主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30%左右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和销售,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原则,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