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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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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3]5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05年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05年与市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1、目标责任书签定内容;2、市政府《印发2005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蚌政[2005]26号)和《关于对2005年主要工作目标部分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蚌政[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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