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2003]5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05年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2005年与市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1、目标责任书签定内容;2、市政府《印发2005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蚌政[2005]26号)和《关于对2005年主要工作目标部分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蚌政[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