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更好地为国土资源管理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落实严格土地管理、集约用地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5)92号)精神,市政府按照全省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工作于1998年完成,调查的成果在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管理、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地籍调查成果现势性差,信息化程度低,而且缺少当前急需的存量建设用地、行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情况等重要内容,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需要,急需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