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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5]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继承和发扬我党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为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开局打下坚实的军政军民团结基础,现就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以“爱中华、奔小康、强国防”为主题,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筑牢军政军民团结的共同思想基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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