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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监办字[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房山、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京煤集团: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迅速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9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产整顿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限的规定
  停产整顿煤矿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期限,不得超过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起,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不再受理停产整顿煤矿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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