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5]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市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一并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市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意见 为做好市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是国家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