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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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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林法通〔2005〕365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黔林法通〔2005〕365号)
各市(州、地)、有关县(市)林业(绿化)局、政府法制办、编委办:
2005年,在凤冈、水城、普定、麻江、独山、安龙、石阡、清镇、金沙等9个县(市)开展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探索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积累了一定经验。主要是:一是整合执法机构,初步解决了“多头、分散”执法问题;二是精简执法人员,达到了优化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达到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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