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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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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13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

省经贸委 省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
(2005年1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全面建设节能建筑,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快速推进,2004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已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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