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清理和完善城市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3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精神,切实保障包括硬件设施在内的社区各项建设有效开展,努力实现杭州市社区建设“全省示范、全国领先”的要求,在圆满完成第一批清理和完善5个老城区272个社区(其中24个“撤村建居”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第二批清理和完善城市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第二批需清理和完善131个“撤村建居”社区和30个新建社区的配套服务用房。其主要任务:一是按标准落实全部社区配套服务用房。二是对“撤村建居”社区、新建社区和接受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较多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采取规划布点落实一批、资源共享解决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