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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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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颁布日期:20090626;实施日期:20090801)废止。

失效日期: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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