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3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 目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特别是今年一些城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后,极大刺激了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市场需求量进一步增加。一些企业和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日趋严重,已造成多起爆炸事故。截止今年11月底,我区共发生烟花爆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