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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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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省政府令第211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决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二、第二条改为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安全防范),是指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预防、控制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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