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二、第二条改为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安全防范),是指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预防、控制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