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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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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通知》(湘政办发(1998)5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气象事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领导。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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