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徐州市林牧渔业局为全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贾汪区畜牧行政主管局为当地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为加强市级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市林牧渔业局增挂“兽医兽药处”。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 2.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市、县(市)、贾汪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等行政执法工作。 3.加强兽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