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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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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5]138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5-12-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徐州市林牧渔业局为全市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贾汪区畜牧行政主管局为当地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为加强市级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市林牧渔业局增挂“兽医兽药处”。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
  2.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市、县(市)、贾汪区“兽医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等行政执法工作。
  3.加强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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