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府办[2005]159号 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鹤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82号)以及江门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5]88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努力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动态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加快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