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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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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地税[2005]172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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