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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湾边特大桥及连接线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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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61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湾边特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1081号),福州湾边特大桥及接线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仓山区、闽侯县人民政府将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48.3648公顷(其中耕地26.77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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