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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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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5]15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8
【实施日期】 2005-1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保监局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4)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全市保险业承保各类风险金额4239.57亿元,保费收入24.78亿元,支付各类灾害和意外事故赔款及养老金6.75亿元,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起到了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同时也对保险业扩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步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保险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
  (三)加快发展我市保险业的基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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